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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12-26 09:38   审核人:

各分工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引导教职工培树互爱、诚信、勤俭、和睦等家庭文明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家庭。

三、评选时间

2019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四、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以下各条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学习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家庭团结,婚姻幸福美满。

4.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民主平等。

5.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相互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邻里关系融洽。

6.热心学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家庭成员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他行为的;

(10)家庭成员有毁草种菜、私搭乱建、违规拆建后门等行为的。

五、评选办法

1.以家庭为参评主体,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每个分工会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上报。(推荐指标见附件)

2.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真评审,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校文明委、校工会将对评选出的“文明家庭”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文明家庭标牌。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分工会统一上报申请材料,每个申报家庭需报送加盖公章的《新乡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于12月3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新行政楼1128房间),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联电话:3683010。

八、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层层发动,认真搞好评选活动。

2.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家庭推荐上来。

3.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利用评选契机,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

“文明家庭”的优秀事迹,营造浓厚的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氛围。

新乡学院文明办

新乡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附件二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名额.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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