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首页 | 工会简介 | 教代会 | 政策法规 | 基层工会 | 女工工作 | 信息公开 | 社团组织 | 学习园地 | 学校首页 
 >>联系我们

 电话传真: 0373-3683010
 电子邮箱: gonghui@xxu.edu.cn
 邮政编码: 453003
 通讯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新乡学院
当前位置: 工会首页>>社团组织>>正文

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2014-03-28 16:41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乡学院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文体团体。

第三条协会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

第四条协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协会接受校工会以及河南省教育工会所属协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三)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应在15人以上。

(四)协会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七条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协会注册及换届

(一)协会注册。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

(二)协会换届。各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12人。各协会原则上3年为一届,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按期交纳协会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各协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开展活动。

(一)节假日或双休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大力协助。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一)各协会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报送《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递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二)校工会开展协会年度总结评优活动,对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活动。

4、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协会自筹资金等。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补助。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注:经手人、品名、单价、数量),否则不予报销。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