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排球运动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乡学院教职工排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三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 本校工会会员,热爱排球运动,并具备一定的排球基础
(二) 承认本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 履行协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
(一)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二) 有组织排协的工作经验。
(三) 热心排球协会工作。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 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进行审批。
(二)组织会员活动和比赛。
(三) 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四) 管理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对协会负责人和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协会成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协会活动的,应事先说明;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八条 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各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赞助;工会给予的适当补充。
(二)经费管理:由会长负责管理,活动经费只限于进行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9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任期2年。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