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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工会基层分会设置及调整组建方案
2016-03-28 09:11   审核人:

院党字〔2016〕18号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新乡学院基层分会设置及调整组建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新乡学院工会基层分会设置及调整组建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分会组织建设,根据《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基层分会已到换届及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工会基层分会组织设置及调整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层分会组织设置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分会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院党字〔2015〕24号)和单位会员情况,全校调整组成30个分会委员会。其中,院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部门第一党总支、行政部门第二党总支、教务部门党总支、学团部门党总支、信息技术部门党总支、后勤部门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保卫处党支部所辖单位组成独立分会;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总支与党群党总支所辖单位组成联合分会;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素质教育中心党支部、基础教育培训中心党支部、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党支部所辖单位组成联合分会;科研处部门党总支与期刊中心党支部所辖单位组成联合分会。

(一)具体设置

1.党群分会(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监察处、统战部、工会、离退处)

2.行政第一分会(院办、人事处、档案室、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外事处)

3.行政第二工会(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4.教务分会(教务处、招生办、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

5.科研分会(科研处、期刊中心)

6.学团分会(学生处、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

7.信息技术分会(现教中心、网络中心)

8.后勤系统分会(后勤管理处、基建处)

9.图书馆分会(图书馆

10.保卫处分会(保卫处

11.综合教育分会(基础教育培训中心、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12.文学院分会(文学院、汉语言文字研究所、文化与信息传播研究所

13.商学院分会(商学院

14.外国语学院分会(外国语学院

15.化学化工学院分会(化学化工学院、纳米碳材料研究所

16.机电工程学院分会(机电工程学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

17.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分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8.管理学院分会(管理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会计与审计研究所

19.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分会(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20.教育科学学院分会(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

21.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与电源系统研究所

22.艺术学院分会(艺术学院

2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分会(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4.新闻传播学院分会(新闻传播学院

25.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分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能源与燃料研究所

26.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分会(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牧野文化研究所

27.体育系分会(体育系)

28.音乐系分会(音乐系

29.大学外语部分会(大学外语部

30.社会科学部分会(社会科学部、公共政策研究所

(二)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小组

独立分会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建工会小组,联合分会以行政部门为单位组建工会小组。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由各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基层分会委员会选举工作

(一)成立分会调整组建领导小组

以新设置的分会为单位成立分会调整组建领导小组,在党总支(支部)领导下进行。独立分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会所在总支(支部)书记担任;联合分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换届领导小组指定的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其他总支(支部)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独立分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听取分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行政工作报告;

2.听取上届分会工作报告和分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分会委员会、分会主席。

(三)联合分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选举产生新一届分会委员会、分会主席。

(四)分会委员会选举

1.分会委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2.分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分会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分会调整组建领导小组根据各工会小组的意见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经所在党(支部)总支研究后报校工会审核批复,然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委员候选人差额率为5%,按差额率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

3.分会委员名额: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分会一般设主席1人,委员3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体育委员等,可兼职)。

4.为加强分会党的领导,各分会的主席由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中层副职以上党员干部担任。

5.分会委员会委员选举。由调整组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按照分会委员的条件,组织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

6.分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备案。

三、工作日程安排

3月24日召开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会议安排布置。

3月25日各分会上报分会调整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月2527日酝酿提名分会委员人选及会员大会议题报工会批复、筹备分会会员大会

3月29日各分会组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选举分会委员、分会主席,30日上报选举结果及会员大会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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