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工会是新乡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院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办学建校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她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动。
二、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结合形势任务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实现"科教兴国",为把学校建成高水平的一流大学,以及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四、指导、支持基层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知识,发挥其当家做主人的积极性。
五、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六、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校行政领导进行磋商研究解决。
七、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学先进、赶先进活动,总结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三育人"积极分子、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八、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的活动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
九、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在解决教职工住房、子女就业、就学、脱贫、日常福利和女职工的特殊要求,尤其是解决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等方面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作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二、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十三、办好工会各项事业,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多的经济资助,用以为教职工办实事,以减轻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新乡学院工会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