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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12-12 09:45   审核人:

各分工会:

为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女职工的自强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奋发向上,更好地为我校的改革发展服务,根据省教育工会2016年年终工作安排和《新乡学院工会评先评优办法(试行)》(院党字 [2016]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度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

(一)推荐名额、办法

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各1个。各分工会根据条件自愿申报女职工先进集体,可推荐女职工先进个人候选人1人,由校工会组织评委会根据条件推荐排序,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作为本年度推荐省、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依据。

   (二)条件

1女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以院系、分工会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和科室。

2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应是直接从事一线工作,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工。

(三)材料报送

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人需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二 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

(一)推荐名额、办法

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名额30人

各分工会根据条件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经校女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家庭美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4.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5.团结同志,邻里和睦,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三)材料报送

填写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根据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申报。申报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先进集体、先进女职工和评选推荐出的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须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各类登记表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12月23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3.2016年受通报以上处分、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得被评为先进。

五、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的各类先进,校工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016年12月8日

 

 

附:

 

 

附件【附件三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先进个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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