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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12-12 09:49   审核人:

各分工会:

为了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根据《新乡学院工会评优评先办法》院党字[2016]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一)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支持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分工会委员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和拥护。

3.切实加强维权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认真学习《工会法》。积极开展“四育人”、“教工小家”活动和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好院(部)务公开工作。

6.认真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全校三十个分工会中进行评选推优。前6名授予“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凡量化考核95分以上者授予校“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对照《新乡学院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校工字[2016]14号文件进行自评打分,撰写3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主席评选,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开展“建家”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工办好事、办实事,热心为教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工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带头参与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校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工会专职干部中评选。原则上按30%比例评选,不足一个名额者分配一个名额(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工会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4.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集体主义思想,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能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会员普遍好评。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全体会员。原则上按分工会会员人数的5%比例评选(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根据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含电子稿),各类登记表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23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3.2016年受通报以上处分、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得被评为先进。

五、表彰和奖励

评选的各类先进,校工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016年12月8日

 附:

附件【附件五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先进工会工作者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先进基层组织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工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量化考核.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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