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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5-23 10:26   审核人:

各分工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引导教职工培树互爱、诚信、勤俭、和睦等家庭文明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家庭。

三、评选时间

2017年5月23日-6月5日。

四、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以下各条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学习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家庭团结,婚姻幸福美满。

4.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民主平等。

5.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相互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邻里关系融洽。

6.热心学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家庭成员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他行为的;

(10)家庭成员有毁草种菜、私搭乱建、违规拆建后门等行为的。

五、评选办法

1.以家庭为参评主体,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每个分工会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上报。(推荐指标见附件)

2.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真评审,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校文明委将对评选出的“文明家庭”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文明家庭标牌。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分工会统一上报申请材料,每个申报家庭需报送加盖公章的《新乡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于5月3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联系人:苗进君;电话:3683010。

八、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层层发动,认真搞好评选活动。

2.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家庭推荐上来。

3.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利用评选契机,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优秀事迹,营造浓厚的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氛围。

 

附件一:新乡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

附件二:各分工会推荐指标分配表

 

新乡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5月23

附件【文明家庭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7年文明家庭推荐名额一览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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