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切实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新乡学院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一)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支持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分工会委员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和拥护。
3、切实加强维权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
4、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认真学习《工会法》。积极开展“四育人”、“教工小家”活动和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好院(系部)务公开工作。
6、认真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全校30个分工会中进行评选推优。院(系部)取前4名,行政教辅部门取前2名,授予“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同时授予“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凡量化考核95分以上者授予校“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对照《新乡学院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校工字[2016]14号文件进行自评打分,撰写2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主席评选,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开展“建家”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工办好事、办实事,热心为教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工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4、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积极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带头参与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校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工会专职干部中评选。原则上按30%比例评选,不足一个名额者分配一个名额(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工会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2、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4、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友爱,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能得到教职工的广泛认可。
5、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主动担当,甘于奉献,热忱服务教职工,努力为教职工解难题办实事,高标准完成工会工作任务,收到教职工的广泛信赖。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全体会员。原则上按分工会会员人数的5%比例评选(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根据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含电子稿),各类登记表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 25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2019年受通报以上处分、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得被评为先进。
五、表彰和奖励
评选的各类先进,校工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联系电话:3683010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