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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建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2020-12-01 16:30   审核人:

各分工会:

根据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9号和【2020】33号文件要求,我校拟创建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3人以上成员组成。

  1. 领衔人资格条件

政治坚定,热爱事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在申报的领域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和省五一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省政府突出贡献专家,业务精湛,技术突出,具有较强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领衔人才;

3. 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骨干教师、优秀医生、学科带头人、体育教练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4. 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对教育、科研、文化、 卫生、体育领域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专家人才。

(二)成员资格条件

1.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养前途的青年人才;

2. 具备良好的品德,能够服从工作室领衔人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三)工作室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有序。单位对工作室成员在工作时间上给予积极支持。

2. 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学习培训、交流协作等活动,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

3.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 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 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和职工素质提升。

二、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1.分工会推荐。各分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于12月8日前,向校工会提交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可参照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9号、【2020】33号要求)及分工会汇总表,请按时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新图书馆楼1126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校工会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培养对象,并公示。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3682716

电子邮箱:gonghui@xxu.edu.cn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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