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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12-16 11:27   审核人: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新乡学院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女职工的自强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奋发向上,更好地为我校的改革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一)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支持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分工会委员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推进有措施,落实效果好、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和拥护。

3、切实加强维权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

4、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认真学习《工会法》。积极开展“四育人”、“职工小家”建设和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好院(系部)务公开工作。

6、认真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全校30个分工会中进行评选推优。院(系部)评选4个,行政教辅部门评选2个,授予“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称号。

工会小家量化考核95分以上者授予校“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对照《新乡学院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校工字[2016]14号文件)进行自评打分,撰写2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主席评选,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女职工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女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以分工会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全校30个分工会中进行评选,评选3个。

(三)评选办法

女职工先进集体参评分工会需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开展“职工小家”建设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工办好事、办实事,热心为教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工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4、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积极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参与基层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校工各委员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工会专职干部中评选。原则上按30%比例评选,不足一个名额者分配一个名额(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工会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2、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4、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友爱,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能得到教职工的广泛认可。

5、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主动担当,甘于奉献,热忱服务教职工,努力为教职工解难题办实事,高标准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受到教职工的广泛信赖。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全体会员。原则上按分工会会员人数的5%比例评选(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确定。

五、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地执行工会各项制度,完成工会各项任务。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家庭美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4、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5、团结同志,邻里和睦,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二)评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名额30人

各分工会根据条件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经校女工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材料报送

填写新乡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登记表一式二份,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

五、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根据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含电子稿),各类登记表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22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如有2021年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在纪检、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方面出现问题;出现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被举报待查人员;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等。工会会将上报评选人员名单征求校纪检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意见。

六、表彰和奖励

评选的各类先进,校工会将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联系电话:3683010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附件三先进基层组织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五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六女职工先进集体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七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工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量化考核.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先进工会工作者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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