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最美家庭”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豫妇〔2025〕2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条件
选树的家庭原则上应获得过市级“最美家庭”,市级及以上“五好家庭”或“文明家庭”,或者家庭成员曾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个人荣誉,同时体现以下要求: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家庭成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服务大局,担当有为。在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重点推荐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参与科技攻关、投身乡村振兴实践、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团结与对外友好等工作中展现家庭担当、作出积极贡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美好生活的家庭。
(三)弘扬美德,家风淳厚。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在孝老爱亲、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勤俭持家、和睦邻里、清廉家风、婚育新风、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等方面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四)事迹感人,示范性强。家庭故事真实、生动、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有效引发社会共鸣,具有强大的感染力、教育意义和榜样价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推荐:
一是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二是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是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四是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五是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六是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七是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八是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是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其他不宜选树“最美家庭”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9月26日前,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家庭800字事迹材料(着重体现家庭成员间互敬互爱、相互支持的整体风貌,避免强调个人工作业绩)和2025年河南省“最美家庭”推荐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