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字〔202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帮困和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21〕3号)、《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慰问及困难帮扶是工会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工会统筹学校各方面资源,对在职职工开展慰问和困难帮扶。其主要资金来源为本级工会经费、上级工会经费补助、社会捐助和行政拨付资金。
第二章慰问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慰问范围
逢年过节、教职工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生病住院、重大灾害、寒暑假坚守一线等。
第四条慰问标准
1.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教职工发放慰问品,年度人均总额不超过2000元(限额以上级工会最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根据上级规定和经费情况确定。
2.教职工生日时,给予价值不超过300元的蛋糕券。
3.教职工因病治疗、住院的,给予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5.教职工本人去世的,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6.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慰问,由校工会结合经费情况研究确定。
第三章困难帮扶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困难帮扶范围
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第六条困难帮扶标准
1.教职工因本人当年突患重病、大病并正在接受治疗的,特别困难的,当年一次性补助3000元;患重病、大病持续治疗或患严重慢性病接受治疗,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2.教职工因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当年突患重病、大病并正在接受治疗的,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因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持续治疗或患严重慢性病接受治疗,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3.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四章慰问及困难帮扶的程序
第七条困难帮扶由困难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也可以由分工会排查确定。
第八条申请困难补助的,由分工会调查核实后,每年12月报校工会审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发放补助。针对同一对象的同一项救助或慰问年度内不重复,不同项救助或慰问年度内可分别开展。
第九条教职工慰问及困难帮扶的实施。教职工生病及直系亲属去世的,由所在分工会负责慰问;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去世的,由校工会、所在分工会负责慰问;法定节日慰问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具体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新乡学院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试行)》(校工字〔2016〕16号)同时废止。
新乡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